为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以下简称中职资助)政策规范有序实施,不断提升资助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工作,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指南。
学校是落实中职资助政策的主体,应制定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资助政策的实施细则,制定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织开展中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工作;及时、准确维护中职学籍系统在校生学籍信息和毕业生信息;及时在资助系统中录入和审核各类资助信息;负责学生资助宣传、资助育人、资助培训、信访投诉受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范围
(一)国家资助
由中央统一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二)地方政府资助
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三)学校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安排经费设立的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校内资助项目。
(四)社会资助
社会组织、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等依法依规出资设立的资助项目。
二、资助宣传工作
(一)抓住关键节点
各地各学校要开展经常性宣传,要在本地“两会”期间、招生、开学、毕业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
(二)聚焦重点对象
各地各学校要将初高中应届毕业学生、中职在校学生及其家长等作为主要宣传对象,重点针对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孤儿、残疾家庭开展宣传。
(三)丰富宣传内容
各地各学校要全面宣传中职学生资助政策、资助成效、育人成果、工作经验、典型人物、舆情应对等。
(四)创新宣传形式
各地各学校要通过给学生或家长写“一封信”、张贴宣传海报、开学典礼、主题班会、家长会、走访重点人群、送政策下乡、校刊班刊、板报、条幅、广告墙、宣传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政策宣传的重心要下沉,把宣传工作辐射到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要深入田间地头、社区,不留死角。通过电话(邮箱)、微信公众号、QQ群等渠道开展政策咨询。
四、资助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请
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校提交助困性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递交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认定
各学校结合家访等工作安排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评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形成拟资助名单,评审过程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评审记录存档备查。
(四)公示
拟资助学生名单应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得公示学生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及敏感信息;超过公示期限的信息应及时撤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在资助系统中对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确认。
(五)办卡
地方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中职学校应统一为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
(六)资金发放
国家助学金应通过中职资助卡及时、足额发放给学生。坚决杜绝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坚决杜绝跨学期发放资助资金;坚决杜绝代签代领、集中代管中职资助卡;坚决杜绝批量激活、集中提取中职资助卡中的资金。
三、资助育人工作
(一)主要目的
各地各学校要将资助与育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构建物质帮扶、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机制,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努力把受助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
(二)主要方式
各地各学校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核心,进行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开展心理帮扶、学业帮扶、技能帮扶和就业帮扶,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
(三)主要形式
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中职学生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资助育人系列主题活动,开展爱党爱国主题教育活动、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开展爱心传递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开展诚信之星、励志之星、技能之星等典型评选及征文演讲;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及心理咨询与疏导;搭建勤工助学平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制定职业规划,提供实习就业机会和就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