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合肥公交技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通知

时间:2015-10-15 浏览量:1903

关于成立合肥公交技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合教【2015】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建立学校职责
学校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管理制度,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三、资助对象的确立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并在校就读的一、二年级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免学费对象为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前为农村户籍(含县镇)和城市家庭困难学生。
城市困难学生认定及办法
学校按实际的资助名额执行。在组织认定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重点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困难家庭。
 四、按照工作计划做好资助审批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具体办法或细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运用公正、公平、有效的认定方法,把握好资助的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定期进行,学校应定期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学校建立受助学生个人台账,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银行卡办理等工作,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五、成立资助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校资助信息统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和逐级审核责任制。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审核本校上报的所有统计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生弄虚作假情况,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长:解天舒 
副组长:史英翠 黄长贵、刘静
成员: 王涌、钱静、杨坤鹏、陈汝源、李洋、闫俊、王昊
职责: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资助金发放工作。
组长:杨坤鹏、
成员:学生会干部、团总支委员。
职责:负责各班级评议小组上报资助学生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公示工作。
(三)各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
组长:各班班主任
成员:任课教师、班委、按照不少于10%学生代表参加,每学期报一次具体人员名单至学生科备案。
职责:负责班级材料收集及认定、公示等民主评议工作。
                                 
合肥市公交技校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