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度合肥市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16-11-01 浏览量:7283

关于评选2016年度合肥市中等职业教育
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人社部门,各市管职业院校:
为激励广大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合发〔201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现将2016年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品行端正,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章守法,在校期间没有不良记录。
3.尚德精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技能大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服务社会,在校内外产生较大正面事迹影响,优先推荐评选。
5.奖学金侧重于品学兼优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励志奖学金除了品学兼优外,侧重于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重复评选。
二、评选对象
合肥市中等职业院校(含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市管高职院校中专部,下同)二、三年级全日制在籍学生。
三、奖励标准
合肥市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1000元,按照各校在校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一)
四、评选推荐程序及要求
1.学校初评。11月10日前,各校民主推荐,校内评审,确定候选人,并由所在学校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县(市)教育或人社主管部门。
2.市级复评。市教育局、人社局依据评选条件,组织人员对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复评,并在市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相关要求
1.各校在评选过程中务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严格对照条件进行评选。
2.由学生本人按照评选项目填写申请表,评选合肥市中职教育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合肥市中职教育奖学金申请表》(附表二),评选合肥市中职教育励志奖学金的填写《合肥市中职教育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表三)。申请表一律上报所在学校。
3.各职业院校严格按下达指标进行评审、上报,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作假、违规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各职业院校要做好奖学金获奖学生典型励志事例的收集、整理工作,对获奖学生突出事迹、取得的成绩以及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激励全体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好学,争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实用型人才。
5.技工院校材料报送到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市管职业院校材料直接报送到市教育局职成处,县(市)区域学校由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上报。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6.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给学生。
7.联系人:市教育局张珍明,联系电话:63505165;人社局赵楠楠,联系电话:63536350。
8.各校可依据本文件精神自行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
 
附件:1.合肥市中职教育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分配表
2.《合肥市中职教育奖学金申请表》
3.《合肥市中职教育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合肥市中职教育奖学金和励志奖学获金奖学生汇总表》
 
合肥市教育      合肥市人社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