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助〔2017〕4号省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

时间:2017-11-16 浏览量:2307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安徽省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现将《安徽省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徽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表
                           2.安徽省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表
                           3.安徽省技工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表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25日   
    
   

安徽省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省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民生工程绩效管理,提高项目效益,根据中央改善民生决策部署和省民生工程有关要求,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和《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政办﹝2014﹞2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要求是聚焦绩效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实施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落实,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着力提高民生工程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按照有关要求,省民生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市县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二)定性分析,定量评分。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量为主的方法开展绩效评价,省级形成项目评分和各市评分。
(三)目标导向,加强监控。注重目标导向,绩效目标应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依据充分。注重日常监控,目标监控应体系健全、责任明确、动态监控、程序调整、结果反馈。
第二章 评价对象、内容和依据
第四条 绩效自评对象为市(省直管县)、高校、省属中职学校。第三方绩效评价对象为市,根据需要适时对省直管县开展评价。
第五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投入情况。从组织保障、资金落实等方面进行评价,全面掌握组织领导、队伍建设、政策宣传、财政投入、校内资助等方面的情况。
(二)项目过程情况。具体内容包括资助指标分配、评审程序规范性、信息管理、监督检查、资料报送、制度完善、资金管理、审核审批等方面的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具体内容包括校内资助支出、资助水平、资助质量、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四)项目效果情况。具体内容包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满意度等方面的情况。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包括: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工程的通知;
(二)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章 评价指标
第七条 评价指标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的通知》要求,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和系统性原则,结合本专项的特点编制形成。
第八条 评价指标按资助类别分别设置,分别由4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构成(详见评价指标表)。
第九条 绩效评价综合采用比较法、专家评议法、公众评判法、成本效益法等方法进行。
第十条 市(省直管县)绩效评价得分包括本级得分与所抽查的县级得分(各占50%)。市本级得分和所抽查的县级得分包括本级和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得分(各占50%)。所抽查的高中阶段学校和县(区)超过1个的,得分取其平均值。
第四章 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于次年1月10日前完成部门绩效自评,形成评价报告,报省财政厅和省民生办。
第十二条 对于列入下一年度第三方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由省财政厅评审中心于次年1-2月组织开展评价,形成分报告、总报告和问题整改清单。
第十三条 开展自评和第三方绩效评价,均应按本评价办法及所附的评价指标进行,不得擅自修改。
第五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按得分的高低依次分为优秀(S≥85)、良好(85>S≥75)、中等(75>S≥60)、差(S<60)四个等级。
第十五条 省级民生工程绩效评价结果、各市绩效评价开展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考核指标体系,以及民生工程绩效奖补指标范围,进一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在全省形成争先进位的良好实施氛围。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民生工程项目,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和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于部门绩效自评和第三方绩效评价结果差距较大情况,认真分析原因。优先考虑或重点支持评价结果较好的项目,调减或取消群众反响较大、问题整改不力、低绩效或无绩效的项目。
第十七条 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分析和总结。对涉及政策制度层面的问题,要进一步研究完善;对涉及地方实施方面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市县限期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 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46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皖教助〔2016〕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
安徽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表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说明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投入
(20分)
组织
保障
(10分)
组织领导 2 学校是否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 ①资助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得1分,未列入的扣1分;
②校长办公会研究资助工作,学校领导调研资助工作,得1分,未开展的扣1分。
 
2 队伍建设 3 国家及省级部门要求的组织管理方式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①有专职资助工作人员,设立AB岗,开展资助工作的,得1分,未配备的扣1分;
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得1分,未成立的扣1分;
③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分级认定工作机制的,得1分,未落实扣1分。
 
3 政策宣传 5 相关政策是否得到有效宣传。 ①制定学生资助政策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得1分,未制定的扣1分;
②随同高考录取通知书寄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得2分,未寄送的扣2分;
③在校园网设立专栏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得2分,未设立的扣2分。
 
4 资金
落实
(10分)
财政投入 5 专项资金筹集是否到位,保证项目正常开展。 专项资金足额到位,达到100%为满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5 校内资助 5 反映是否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①制定校内资助管理办法,得1分,未制定的扣1分;                                   ②学校按照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校内资助。公办院校达到事业收入4%(民办院校达到学费收入5%),得4分,未达到,得0分。  
6 过程
(30分)
业务
管理
(15分)
评审程序 6 各类资助项目评审程序是否规范,并做到信息公开。 ①制定资助项目评审办法,各项办法与国家和省级政策规定精神一致,无附加条件、违规操作等内容,得1分,未制定或不规范,一项扣0.5分;
②评审档案资料清晰、完整,得2分,不清晰扣0.5分、不完整扣0.5分;
③评审程序规范,评审结论经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按要求公示,得2分,程序不规范,一处扣0.5分;                                                             ④评审公示阶段,针对各类反馈意见,及时处理的得1分,未及时处理的扣1分。           
 
7 信息管理 2 是否有效利用信息系统开展资助工作。 准确及时维护并填报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得2分,错漏或填报不及时1次扣0.5分。  
8 监督检查 2 是否建立高校学生资助经费项目监督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纠正和改进。 ①开展资助工作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得到有效改进的,得1分,未开展检查的扣1分;
②及时完成学生资助政策平台答复,得1分,不及时的,1次扣0.2分。
 
9 资料报送 5 提供资料报送是否及时;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准确。 ①资料提供及时,得2分,一项资料报送不及时,扣0.5分;
②资料齐全、真实、准确,得3分,资料报送一项不规范,扣0.5分。
 
10 财务
管理
(15分)
制度完善 2 是否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执行是否有效。 ①制定完善奖助学金资金管理办法,得1分,未制定的扣1分;
②资金管理办法符合制度规定得1分,不符合的扣1分。
 
11 资金管理 8 是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各项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及时发放。 ①各项资助资金实行了分账核算,得3分,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3分为止;
②学生资助经费及时发放,得3分,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3分为止;
③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得1分,未通过银行卡发放扣1分;
④专项资金使用合规,没有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得1分,不合规或存在挤占、挪用、截留的,扣1分。
 
12 审计监督 2 是否通过审计、检查等方式方法接受社会监督,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 ①组织专项资金审计、检查,得1分,未开展的扣1分;
②针对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得1分,未及时整改的扣1分。
 
13 审核审批 3 审核审批是否规范。 各资助项目,随机抽查5份资助对象信息。                                        ①均符合既定政策条件的,得1分,存在不符合的扣1分;
②均符合补助标准的,得1分,存在不符合的扣1分;
③资金审批拨付程序符合规定的,得1分,存在不符合的扣1分。
 
14 产出
(25分)
任务
完成
(25分)
校内资助支出 5 校内资助资金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①校内资助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且支出使用规范,得2分;
②校内资助经费支出,公办高校达事业收入4%(民办高校达学费收入5%),得3分,未达到,得0分。                                                               
 
15 资助质量 7 资助质量是否提升。 ①接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的,得3分;
②学校没有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得2分;
③有实例证明,受助学生在创业、创新方面,取得成果的,得2分。
 
16 资助水平 1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是否提升。 ①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获得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现最高档,得8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0.5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未实现资助全覆盖、最高档,扣8分;
②生均资助力度,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均受助金额,不低于往年的,得2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17 能力建设 3 资助育人工作是否有效开展。 开展诚信、感恩、励志等主题教育活动,一项得1分,一项未开展扣分。  
19 效果
(25分)
项目
效益
(25分)
社会效益 8 项目实施后是否形成了政府、学校和企业等不同主体的的良性互动等。 ①开通"绿色通道",保证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得2分,未开通的扣2分;
②与社会团体、企业等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设立资助基金,完善资助体系,扩大资助覆盖面,得3分,资助体系不完善的扣3分;
③有实例证明,受助对象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赴基层就业等情况,得3分,未提供材料的扣3分。
 
20 可持续影响 7 专项资金成效是否有效发挥。 ①建立健全了资助对象数据库,得1分,未建立的扣1分;
②学校资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得1分,未纳入的扣1分;
③开展校企业合作、部门联动,将资助育人与创新创业等结合起来,注重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得2分,未开展的扣2分;
④建立、完善“奖、贷、助、勤、补、免、偿”等多种资助制度,有效促进教育公平,得2分,不完善的扣1分;
⑤建立相关奖惩机制,得1分,未建立的扣1分。
 
21 社会满意率 10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达到90%,为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合计 100 100 100


 

附件2
安徽省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表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说明 评分标准 备注
市(县区)教育部门 普通高中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
1 投入
(20分)
组织保障
(10分)
组织领导 3 是否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组织领导。 ①学生资助工作列入教育局年度工作要点,得1分,未列入的扣1分;
②制定学生资助年度工作计划,得1分,未制定的扣1分;                                         ③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学生资助工作,得1分,未召开的扣1分。
①学生资助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得1分,未列入的扣1分;
②制定学生资助年度工作计划,得1分,未制定的扣1分;                                         ③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学生资助工作,得1分,未召开的扣1分。
①学生资助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得1分,未列入的扣1分;
②制定有学生资助年度工作计划,得1分,未制定的扣1分;                                       ③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学生资助工作,得1分,未召开的扣1分。
 
2 队伍建设 3 是否加强学生资助队伍建设。 ①配备了学生资助工作专职人员,得1分,未配备的扣1分;
②开展学生资助政策与业务培训,得1分,未开展的扣1分;
③学生资助工作设立AB岗,得1分,未设立的扣1分。
①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得1分,未实行的扣1分;
②配备了学生资助工作专兼职人员,得1分,未配备的扣1分;
③学生资助工作设立AB岗,得1分,未设立的扣1分。
①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得1分,未实行的扣1分;
②配备了学生资助工作专兼职人员,得1分,未配备的扣1分;
③学校建立AB岗的,得1分,未设立的扣1分。
 
3 政策宣传 4 相关政策是否得到有效宣传。 ①制定了资助政策宣传方案,得1分,未制定的扣1分;
②开设学生资助网站或专栏并及时更新,得1分,未开设未及时更新的扣1分;
③资助工作在同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正面报道的,1次得1分,不超过2分,负面报道的,1次扣1分,扣完为止。
①制定了资助政策宣传方案并开展活动,得2分,未制定未开展活动的扣2分;
②落实上级部门组织的宣传活动,得2分,不落实的扣2分。
①制定了资助政策宣传方案并开展宣传,得1分,未制定方案且未开展活动的扣1分;
②随同录取通知书寄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得1分,未邮寄政策宣传材料扣1分;
③落实上级部门组织的宣传活动,得1分,未落实宣传活动扣1分;                                           ④在学校网站开设学生资助网页并及时发布资助政策和服务信息,得1分,未开设网页和信息发布扣1分。
 
4 资金落实
(10分)
财政投入 5 专项资金筹集是否到位,保证项目正常开展。 各级专项资金足额到位,得5分,不足额到位的扣5分。 不考核学校。赋5分。 不考核学校。赋5分。  
5 校内资助 5 反映是否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以抽查学校平均得分作为市或县区教育部门得分。 学校按照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校内资助。公办学校达到事业收入3%(民办学校达到学费收入5%),得5分,未达到的,扣5分。 学校按照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校内资助。公办学校达到事业收入5%(民办学校达到学费收入5%),得5分,未达到,扣5分。  
6 过程
(36分)
项目管理
(18分)
指标分配 1 指标分配是否科学、合理。 资助指标分配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得1分,未倾斜的扣1分。 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校指标分配的,得1分,未研究的扣1分。 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校指标分配的,得1分,未研究的扣1分。  
7 评审程序 4 各类资助项目的评审程序是否规范,并做到信息公开。 以抽查学校平均得分作为市或县区教育部门得分。 ①学校制定了具体的资助对象认定和评审办法,得1分,未制定的扣1分;
②评审程序规范,结论清晰,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得2分,评审程序不规范的扣1分,未公示或公示少于5个工作日的扣1分;
③评审档案资料清晰、完整,得1分,不清晰扣0.5分、不完整扣0.5分。
①学校制定了具体的资助对象认定和评审办法,得1分,未制定的扣1分;
②评审程序规范,结论清晰,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由同级学生资助部门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得2分,评审程序不规范的扣1分,未公示或公示少于5个工作日的扣1分;
③评审档案资料清晰、完整,得1分,不清晰扣0.5分、不完整扣0.5分。
 
8 过程
(36分)
项目管理
(18分)
信息管理 7 是否有效利用信息系统开展资助工作。 ①准确及时维护并填报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普通高中按学期填报、中职按月填报),得6分,错漏或填报不及时1次扣0.5分; ②开展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培训,得1分,未开展的扣1分。 准确及时维护并填报高中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得7分,错漏或填报不及时1次扣0.5分。 准确及时维护并按月填报中职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得7分,错漏填报1次扣0.5分。                                                                  
9 监督检查 5 是否对高中学生资助项目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纠正和改进。 ①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检查,得1分,未开展的扣1分;
②及时处理存在问题,无举报投诉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不属实,得2分。有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同一问题被再次投诉的再扣1分;
③及时完成学生资助政策平台答复,得2分,不及时的,1次扣0.2分。
①设立举报投诉信箱或电话,得1分,未设立的扣1分;
②建立咨询投诉工作台账,得1分,未建立的扣1分;
③及时处理存在问题,无举报投诉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不属实,得3分。有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同一问题被再次投诉的再扣1分。
①设立举报投诉信箱或电话,得1分,未设立的扣1分;
②建立咨询投诉工作台账,得1分,未建立的扣1分;
③及时处理存在问题,无举报投诉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不属实,得2分。有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同一问题被再次投诉的再扣1分。                                                      ④省属学校考核:及时完成学生资助政策平台答复,得1分,不及时的,1次扣0.2分。此项不考核市属学校,赋1分。
 
10 资料报送 1 是否及时、齐全、真实、准确。 ①资料提供及时,得0.5分,不及时的扣0.5分;
②资料齐全、真实、准确,得0.5分,不齐全、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扣0.5分。
以所属市或县区得分以准。 市属学校考核:不考核学校。赋1分;                                             省属学校考核: ①资料提供及时,得0.5分,不及时的扣0.5分;
②资料齐全、真实、准确,得0.5分,不齐全、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扣0.5分。
 
11 财务管理
(18分)
制度完善 2 是否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执行是否有效。 ①制定完善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校内资助等管理办法,得1分,有一项未制定的扣1分;
②管理办法符合制度规定,得1分,不符合的扣1分。
①制定完善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校内资助等管理办法,得1分,有一项未制定的扣1分;
②管理办法符合制度规定,得1分,不符合的扣1分。
①制定完善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校内资助、制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管理办法,得1分,有一项未制定的扣1分;
②资金管理办法符合制度规定,得1分,不符合的扣1分。
 
12 资金管理 10 是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各项补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及时发放。 ①各项资助资金实行了分账核算,得2分,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
②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得5分,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
③资助资金实行打卡发放,得1分,不符合的扣1分;
④专项资金使用合规,没有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得2分,不合规或存在挤占、挪用、截留的,扣2分。
①校内资助资金实行了分账核算,得2分,不符合的扣1分;
②资助资金及时发放,得5分,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
③资助资金实行打卡发放,得1分,不符合的扣1分;
④专项资金使用合规,没有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得2分,不合规或存在挤占、挪用、截留的,扣2分。
①校内资助资金实行了分账核算,得2分,为分账核算的扣2分;
②资助资金及时发放,得5分,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
③资助资金实行银行卡发放,得1分,未实行银行卡发放的扣1分;
④专项资金使用合规,没有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得2分,不合规或存在挤占、挪用、截留的,扣2分。
 
13 审核审批 6 审核审批是否规范。 以抽查学校平均得分作为市、县得分。 每个资助项目,随机抽查5份补助对象信息:                                     ①均符合认定政策条件的得2分,1份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为止;
②均符合补助标准的得2分,1份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为止;
③资金审批拨付程序均符合规定的得2分,1份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为止。
每个资助项目,随机抽查5份补助对象信息:                                     ①均符合认定政策条件的得2分,1份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为止;
②均符合补助标准的得2分,1份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为止;
③资金审批拨付程序均符合规定的得2分,1份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为止。
 
14 产出
(22分)
项目产出
(22分)
校内资助支出 7 校内资助资金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以抽查学校平均得分作为市、县得分。 ①制定校内资助管理办法的,得2分,未制定的扣2分;
②公办学校校内支出达到事业收入3%(民办学校校内支出达到学费收入5%),得2分,未达到的,扣2分;                                 ③校内资助资金支出规范,得3分。
①制定校内资助管理办法的,得2分;未制定校内资助办法扣2分;
②公办学校校内支出达到事业收入5%(民办学校校内支出达到学费收入5%),得2分。未达到,扣2分;                                                               ③校内资助资金支出规范,得3分。校内资助资金支出不规范的扣3分。
 
15 资助水平 1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是否提升。 ①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获得资助,得2分,获得资助未达到100%的扣2分;
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均受助金额与上年持平或较上年增长,得2分,低于往年扣2分;                                                      ③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执行最高资助标准,并免除学杂费(中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得6分,未实现资助全覆盖、最高档,扣6分。(以“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监控、举报投诉和资助检查等为准,由省资助管理中心赋分)。
①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获得资助,得2分,获得资助未达到100%的扣2分;
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均受助金额与上年持平或较上年增长,得2分,低于往年扣2分;                                                  ③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执行最高资助标准,并免除学杂费,得6分,未实现资助全覆盖、最高档,扣6分。
①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获得资助,得2分,获得资助未达到100%的扣2分;
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均受助金额较上年增长,得2分, 困难学生生均受助金额较上年降低扣2分;                                                                   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得6分,有遗漏扣6分。
 
16 资助质量 2 资助质量是否提升。 以抽查学校平均得分作为市、县得分。 学校收费工作管理完善,没有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得2分,发现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扣2分。 学校收费工作管理完善,没有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得2分,发现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扣2分。  
17 能力建设 3 受助育人工作是否有效开展。 开展诚信、感恩、励志等主题教育活动,每类活动得1分,少一项扣1分。 开展诚信、感恩、励志等主题教育活动,每类活动得1分,少一项扣1分。 开展诚信、感恩、励志等主题教育活动,每类活动得1分,少一项扣1分。  
18 效果
(22分)
项目效益
(22分)
社会效益 4 项目实施后是否形成了政府、学校和企业等不同主体的的良性互动等。 ①保证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得2分,发现一个未顺利入学的扣2分;
②积极筹措非财政性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扩大资助覆盖面,得2分,未筹措的扣2分。
①保证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得2分,发现一个未顺利入学的扣2分;
②积极筹措非财政性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扩大资助覆盖面,得2分(含市县面向学校设立的),未筹措的扣2分。
①保证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得2分,发现一个未顺利入学的扣2分;
②积极筹措非财政性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扩大资助覆盖面,得2分(含市县面向学校设立的),未筹措的扣2分。
 
19 可持续影响 8 专项资金成效是否有效发挥。 ①资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得2分,未纳入的扣2分;
②出台政策扩大资助范围或者提高资助标准(比例),得2分,未出台的扣2分;
③在省定资助项目之外增加投入设立资助项目,得2分,未增加投入设立资助项目的扣2分;
④建立相关奖惩机制,得2分,未建立的扣2分。
以所属市或县区得分以准。 市属学校考核以所属市或县区得分以准;                                         省属学校考核: ①资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得4分,未纳入的扣4分;                                               ②建立相关奖惩机制,得4分,未建立相关奖惩机制扣4分。  
20 社会满意率 10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以抽查学校平均得分作为市、县得分。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达到90%,得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达到90%,得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100 100 100    



 


 

附件3
安徽省技工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表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说明 评分标准 备注
市(县区)人社部门 技工院校
1 投入
(20分)
组织保障
(14分)
组织领导 5 是否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组织领导。 ①学生资助工作列入人社局年度工作要点,得2分,未列入的扣2分;
②制定学生资助年度工作计划,得1分,未制定的扣1分;                                                ③定期研究学生资助工作,得2分,未定期研究的扣2分。
①学生资助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得2分,未列入的扣2分;
②制定学生资助年度工作计划,得1分,未制定的扣1分;                                                ③定期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学生资助工作,得2分,未召开的扣2分。
 
2 队伍建设 5 是否加强学生资助队伍建设。 ①配备学生资助工作专职人员,得2分,未配备的扣2分;
②工作人员政策与业务熟练,得2分,不熟练的扣2分;
③学生资助工作设立AB岗,得1分,未设立的扣1分。
①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得1分,未实行的扣1分;
②配备学生资助工作专兼职人员,得1分,未配备的扣1分;
③工作人员政策与业务熟练,得2分,不熟练的扣2分;                                                   ④学校设立AB岗的,得1分,未设立的扣1分。
 
3 政策宣传 4 相关政策是否得到有效宣传。 ①制定了资助政策宣传方案,得1分,未制定的扣1分;
②开设学生资助网站或专栏并及时更新,得1分,未开设未及时更新的扣1分;
③资助工作在同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正面报道的,1次得1分,不超过2分,负面报道的,1次扣1分,扣完为止。
①制定了资助政策宣传方案并开展宣传,得1分,未制定方案且未开展活动的扣1分;
②随同录取通知书寄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得1分,未邮寄政策宣传材料扣1分;
③落实上级部门组织的宣传活动,得1分,未落实宣传活动扣1分;                                           ④在学校网站开设学生资助网页并及时发布资助政策和服务信息,得1分,未开设网页和信息发布扣1分。
 
4 资金落实
(6分)
财政投入 6 专项资金筹集是否到位,保证项目正常开展。 各级专项资金足额到位,得6分,不足额到位的扣6分。 不考核学校。赋6分。  
5 过程
(40分)
项目管理
(23分)
指标分配 2 指标分配是否科学、合理。 资助指标分配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得2分,未倾斜的扣2分。 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校指标分配的,得2分,未研究的扣2分。
 
6 评审程序 5 各类资助项目的评审程序是否规范,并做到信息公开。 以抽查学校平均得分作为市或县区人社部门得分。 ①学校制定了具体的资助对象认定和评审办法,得1分,未制定的扣1分;
②评审程序规范,结论清晰,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助学金和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由同级学生资助部门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得2分,评审程序不规范的扣1分,未公示或公示少于5个工作日的扣1分;
③评审档案资料清晰、完整,得2分,不清晰扣1分、不完整扣1分。
 
7 过程
(40分)
项目管理
(23分)
信息管理 8 是否有效利用信息系统开展资助工作。 准确及时维护并认真填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得6分,错漏或填报不及时1次扣0.5分;                ②指导技工院校规范使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得2分,未规范使用的扣2分。 准确及时维护并认真填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得8分,错漏填报1次扣0.5分;                                                                     
8 监督检查 6 是否对技工院校学生资助项目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纠正和改进。 ①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检查,得2分,未开展的扣2分;
②及时处理存在问题,无举报投诉或有举报投诉经查不属实的,得2分。有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同一问题被再次投诉的再扣1分;
③及时处理学生资助政策咨询、建议、投诉等,得2分,不及时的,1次扣0.2分。
①设立举报投诉信箱或电话,得1分,未设立的扣1分;
②建立咨询投诉工作台账,得2分,未建立的扣2分;
③及时处理存在问题,无举报投诉或有举报投诉经查不属实的,得3分。有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同一问题被再次投诉的再扣1分。
 
9 资料报送 2 是否及时、齐全、真实、准确。 ①资料提供及时,得1分,不及时的扣1分;
②资料齐全、真实、准确,得1分,不齐全、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扣1分。
①资料提供及时,得1分,不及时的扣1分;
②资料齐全、真实、准确,得1分,不齐全、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扣1分。
 
10 财务管理
(17分)
制度完善 2 是否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执行是否有效。 ①制定完善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校内资助等管理办法,得1分,未制定的扣1分;
②管理办法符合制度规定,得1分,不符合的扣1分。

①制定完善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校内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管理办法,得1分,有一项未制定的扣1分;
②资金管理办法符合制度规定,得1分,不符合的扣1分。
 
11 资金管理 9 是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各项补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及时发放。 ①各项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得2分,未分账核算的扣2分;
②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得2分,未及时足额发放的扣2分;
③资助资金实行打卡发放,得2分,不符合的扣2分;
④专项资金使用合规,没有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得3分,不合规或存在挤占、挪用、截留的,扣3分。
①校内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得2分,未分账核算的扣2分;
②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得2分,未及时足额发放的扣2分;
③资助资金实行银行卡发放,得2分,未实行银行卡发放的扣2分;
④专项资金使用合规,没有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得3分,不合规或存在挤占、挪用、截留的,扣3分。
 
12 审核审批 6 审核审批是否规范。 以抽查学校平均得分作为市、县得分。 每个资助项目,随机抽查5份补助对象信息:                                                           ①均符合认定政策条件的得2分,1份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为止;
②均符合补助标准的得2分,1份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为止;
③资金审批拨付程序均符合规定的得2分,1份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为止。
 
13 产出
(20分)
项目产出
(20分)
校内资助支出 4 校内资助资金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以抽查学校平均得分作为市、县得分。 ①制定校内资助管理办法的,得2分;未制定校内资助办法扣2分;
②公办学校校内支出达到事业收入5%(民办学校校内支出达到学费收入5%),得1分。未达到,扣1分;                                                               ③校内资助资金支出规范,得1分。校内资助资金支出不规范的扣1分。
 
14 资助水平 1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是否提升。 ①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获得资助,得2分,获得资助未达到100%的扣2分;
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均受助金额与上年持平或较上年增长,得2分,低于往年扣2分;                                                      ③技工院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得6分。有遗漏扣6分。
①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获得资助,得2分,获得资助未达到100%的扣2分;
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均受助金额与上年持平或较上年增长,得2分;低于往年扣2分;                                                                   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得6分。有遗漏扣6分。
 
15 资助质量 3 资助质量是否提升。 以抽查学校平均得分作为市、县得分。 学校收费工作管理完善,没有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得3分。发现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扣3分。
 
16 能力建设 3 受助育人工作是否有效开展。 开展诚信、感恩、励志等主题教育活动,每类活动得1分,少一项扣1分。 开展诚信、感恩、励志等主题教育活动,每类活动得1分,少一项扣1分。  
17 效果
(20分)
项目效益
(20分)
社会效益 4 项目实施后是否形成了政府、学校和企业等不同主体的良性互动等。 ①保证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得3分,发现一个未顺利入学的扣3分;
②积极筹措非财政性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扩大资助覆盖面,得1分,未筹措的扣1分。
①保证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得3分,发现一个未顺利入学的扣3分;
②积极筹措非财政性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扩大资助覆盖面,得1分,未筹措的扣1分。
 
18 可持续影响 6 专项资金成效是否有效发挥。 ①资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得3分,未纳入的扣3分;
②出台政策扩大资助范围或者提高资助标准(比例),得1分,未出台的扣1分;
③建立相关奖惩机制,得2分,未建立的扣2分。
①资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得4分,未纳入的扣4分;                                             ②建立相关奖惩机制,得2分,未建立相关奖惩机制扣2分。  
19 社会满意率 10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以抽查学校平均得分作为市、县得分。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达到90%,得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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